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(试行)
来源 / 发布时间 2014-06-10 / 点击 0

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

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(试行)

第一条 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班级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。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,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依据学校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,应坚持德能勤绩全面考核,定性和定量相结合,体现客观公正、民主监督、注重实绩的原则。
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。

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四个方面,依据《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员工作职责》主要考核以下内容:

1.德:政治思想素质、组织观念、敬业精神、团队与合作、工作态度、师德师风、关心爱护学生,维护学生合法权益;

2.能:政治理论水平、学生工作组织协调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、学生工作业务能力;

3.勤:深入学生宿舍、教室,遵守学校作息时间,值班按时到位,工作主动积极; 

4.绩: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、班级制度健全、班风学风、班级学生违纪违规率、评优评先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和发放奖贷学金公正公平、工作计划和总结、完成学校和系交办的工作任务、学生就业指导、支持学生党支部、共青团建设,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开展活动,支持对学生进行政治理论、形势政策教育情况及效果、无重大责任事故。

第五条 考核办法

1.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,分学生评议、系考核、职能部门考核三个方面,其中学生评议占40分,系考核占40分,学生处(团委)考核占20分,满分l00分。

2.学院每学年对各系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辅导员进行考核。各系毕业班辅导员的考评安排在6月份进行。

3.个人小结。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,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,填写《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表》进行自评,并向所在系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。

4.各系组成由系主任、党小组长、团总支书记参加的考核小组,负责对本系辅导员的考核工作,按照《辅导员工作考核表(二)》对辅导员进行考核评分。

5.学生处牵头,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评小组,按照《辅导员工作考核表(三)》对辅导员进行考核评分。

6.学生评议  由党小组长,各班级班长和团支部书记协助。考核时,各班级全体学生按照《辅导员工作考核表(一)表》对辅导员进行评分,然后取平均分值为学生对辅导员的测评结果。

7.由学生处负责将学生评议、系考核、职能部门考核结果按权重汇总,并在学校年度个人考核结束前将结果打印分送各系。

第六条 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称职、基本职称和不称职。

第七条 辅导员考核得分在高职学院从高到低排序,前10%者为优秀候选人,报学校审批;得分低于60分者或有下列情况者当年考核档次建议为不称职,报学院审批,并予以辞退:

1.组织纪律性差,一年内无故旷工三天或五次以上者;

2.一年内,学校安排值班有三次以上(含三次)无故缺席者;

3.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,导致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不良影响的;

4.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责任心不强,不能完成工作任务

第八条 考核结果要与本人见面,并存入档案,辅导员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,可申请复议。

第九条 各系职工个人考核时,对辅导员考核以本办法为准,不另进行考核。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职务晋升、评选先进、奖金发放等的依据。

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解释。
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6月起实施。